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日的设立对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意义重大。当然,要想使宪法的理念和精神真正在人们心中落地生根,还有赖于宪法条款在社会生活中的有效落实。中国共产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宪法实施方面起着重要的领导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诸多举措,为我国宪法实施提供了制度层面和思想层面的保障,是我国依宪治国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
首先,合宪性审查制度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前提。为了推进宪法实施,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建立起符合其本国国情的合宪性审查制度,通过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纠正违背宪法的规范性文件和违背宪法的具体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在党的权威性文件中引入“合宪性审查”的概念。伴随着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完善,宪法的“牙齿”愈加锋利,宪法的生命和权威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其次,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政治保障。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统一的整体。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基本权利又是人民利益在宪法和法律层面的表现。因此,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核心在于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能够有效促进宪法中基本权利条款的落实。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宪法和法律是由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但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而且只有执政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其他党派、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才会上行下效,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宪法。这一点在十九大报告中也作为重点内容提出。
第三,公民的宪法意识是宪法实施的思想条件。宪法的实施是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产生的条件,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对宪法的实施也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两者相互促进、互为前提。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只有加强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才能创造遵守宪法法律的社会大环境,而良好的守法环境也会强化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意识。
第四,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是宪法实施的手段。宪法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通过控制国家公权力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一方面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设定了界限,防止其对公民权利的肆意践踏,另一方面规定了国家公权力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保障的积极义务。十九大报告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对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来说,“法无规定即禁止”,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以法律的授权为前提,不存在宪法和法律规定之外的权力。
第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宪法实施的方向。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核心组成部分。由于国情不同,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法制度及其实施情况是相同的。中国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受到西方法律思想的影响,一些不切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宪法观念被引入,有的学者甚至不加鉴别地用西方的标准及西方宪法学理论评价并解决中国的宪法问题。然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不同于西方国家,这一实际情况决定了中国宪法实施路径的独特性和西方经验的不可完全复制性。因此,在宪法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中国宪法实施经验的总结和对中国自身问题的反思,进而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
由此可见,党的十九大的召开为中国法治现代化揭开了新的历史篇章,从理论层面、制度层面和思想层面为宪法实施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使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得到了有效保障。可以说,十九大的召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实施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
(来源:法制网 特约评论员,作者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